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取吗?产假工资怎么算?
生育津贴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在分娩时可以享受的一种待遇,它也是在职员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一种保险。这种保险可以在女性分娩期间发挥作用。那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取吗?产假工资又是怎么算的呢?
一、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取吗?
原则上,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享受。对于女员工来说,一般不会在产假期间收到工资,但被保险人应向生育保险机构申报领取生育津贴。
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停发工资、改发生育津贴、参加生育保险的,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,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。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产假前工资支付。
二、产假工资怎么计算?
产假包括:98天+30天(晚育)+15天(难产)+15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宝宝有15天产假)。最近很多地区的生育假从30天延长到60天,这意味着女职工的产假和生育假加起来,生育期间可以有158天的假期。
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=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×12(月)÷365(天数)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算。
例如,女员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,享受158天产假,女员工生育津贴=4500×12÷365×158=2375元。
综上所述,我们知道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。有法律规定,女职工在哺乳期或怀孕期间的工资由社会保障局支付。通常,社会保障局将生育津贴打入公司账户,然后由公司支付,不足正常工资的由公司补足,高于正常工资的公司不得克扣。